3月20日,欧盟发布指令,面对新冠疫情,为满足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允许部分防疫物资(如一类灭菌的医用口罩)在符合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即使尚未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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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欧盟发布指令,面对新冠疫情,为满足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允许部分防疫物资(如一类灭菌的医用口罩)在符合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即使尚未获得CE认证,也可以在欧盟市场销售。
此前,美国FDA对新冠病毒检测产品也开通了类似的上市绿色通道,允许检测试剂盒在还未获EUA授权之前,可以先进入临床市场。
仅疫情期间有效 不可市场流通
2020年3月13日,欧盟会员会就在欧洲官方杂志(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就发布了疫情期间针对医疗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PPE)的符合性评价和市场监督程序的建议。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涵盖两大方面:
(EU) 2017/745 医疗器械法规所覆盖的与疫情有关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检查手套和部分隔离服等。
(EU) 2016/425 PPE法规所覆盖与疫情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微粒口罩和眼罩等。
以下为关于两大方面的具体说明:
01:医疗器械MDD
如果市场监督机构确定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即使其符合性评价还未完成,市场监督机构可以允许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销售,同时该产品必须继续完成其符合性评价过程。
成员国主管当局也可在疫情期间评估和组织采购没有CE标记的医疗器械, 该产品仅可提供给医疗工作者使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同时市场抽查将会重点抽查防疫相关医疗器械,以防止不合格产品导致严重风险。
02:个人防护用品PPE
宣称防护病毒的口罩根据PPE法规属于Category III级,需要具有PPE法规授权资格的公告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价。
应急审批产品如果不采用PPE法规协调标准作为产品技术要求而采用其它技术要求,比如WHO的推荐要求,须确保采用的技术要求与PPE法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同等防护水平。公告机构对这类采用其它技术要求的PPE产品进行发证时,需要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和其它PPE法规的公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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