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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劳安)认证检测流程

认证简介 劳安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即 LA),LA 劳安认证是争对特种劳保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种认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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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8 热度:

认证简介

 

劳安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即 LA),LA 劳安认证是争对特种劳保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种认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 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三、管理职责

  1. 组织机构图;

  2. 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四、设备管理

  3.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 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5. 生产设备维护计划;

  6. 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7. 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 安全防护性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9. 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10.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五、文件管理

  11. 文件管理制度;

  12. 外来文件的识别、流转程序;

  1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14. 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15. 产品设计图;

  16. 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17. 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18. 工艺流程图;

  19. 原材料进厂检验标准;

  20. 申请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21. 产品使用说明书;

  22. 出厂合格证;

  23. 产品商标注册证 (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

  24. 产品照片。

  六、质量控制

  25. 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26. 供方评价规定;

  27. 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厂验收具体规定;

  28. 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9. 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30.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31.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32. 仓库管理制度。

  七、人员考核

  33. 安全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 (培训合格证);

  34.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八、安全生产

  35.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36.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37.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适用;

  3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9. 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

认证 · 流程

PRODUCT PARAMETERS

劳安标志 (劳安认证) 的办理流程

  需准备材料 / 设施

  1. 营业执照;

  2. 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 生产设备;

  4. 检测检验设备;

  5. 质量保证体系;

  6. 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步骤

  申请和材料初审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

  技术审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90 日。

  现场评审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组一般由 2~3 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 2~3 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 1 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 5 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 (包括整改报告) 及检验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 4 年。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 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2. 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LA(劳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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