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X检测 乙方: 北京金码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科质检”电商平台商家入驻协议书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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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XXX检测
乙方: 北京金码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补充协议(如有)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国科质检”开放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补充协议(如有)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名词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国科质检:指由运行于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www.zhaowoce.com】网站的开放平台,是一家集行业信息、商品销售,检测服务、电子商务于一体的行业平台。
2、 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国科质检”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本文或称“卖家”),依据“国科质检”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国科质检”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科质检”,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国科质检”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甲方”。
3、网站二级域名:【mall.zhaowoce.com】
4、商家保证金:商家向“国科质检”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提供服务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商家自愿缴纳,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店铺经营方式
2.1 乙方为甲方开通店铺服务后,甲方可使用“国科质检”平台发布信息,与愿意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的用户进行交流,订立买卖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向通过“国科质检”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国科质检”平台相关活动及使用乙方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2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甲方可使用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约定或双方另行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2.3 甲乙方店铺经营方式: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以甲方自身名义进行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甲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甲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乙方不参与甲方店铺的经营中,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甲方与其他人间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入驻条件
甲方申请成为“国科质检”平台入驻商家,在“国科质检”开展经营活动,须持续满足以下条件:
a) 甲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商家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b) 甲方申请经营的产品及服务来源合法,资质齐全、有效;
c) 甲方同意本协议及乙方平台相关规则。
3.2 证明文件提交
1) 甲方须根据乙方相关规则及要求向乙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资质证明、报关单、产品来源地证明等。检测服务提供商,另需提供CMA证书、CNAS能力表等。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乙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甲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甲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 甲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包括乙方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4.1 乙方在甲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乙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服务期以入驻系统显示为准。
1) 甲方已按照本协议及乙方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乙方审核;
2) 甲方已注册成为“国科质检”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2 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后,甲方可利用“国科质检”平台商家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向本协议附件中涉及的甲方店铺上传、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4.3 甲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4.3.1 甲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
4.3.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随时停止甲方该店铺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2) 甲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 甲方产品或服务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 甲方销售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或涉嫌走私、侵权、假冒伪劣的;
5) 甲方提供服务涉嫌违规、造假、超出政策法规允许范围的;
6) 甲方对用户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的;
7)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国科质检平台规则的。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议期内提供稳定的技术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网店技术等服务;甲方拥有国科质检商家店铺和使用商家店铺的权力。
5.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按乙方要求在“国科质检”网站建立网上店铺,发布和管理信息经乙方审核通过后展示。
5.3 甲方应保证其在“国科质检”网站中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甲方发布的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5.4 甲方有义务对其所售产品及所提供服务提供售后服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负责国科质检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甲方在乙方的网站发布信息及销售提供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服务。
6.2 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与甲方销售有关的一切事务均应由甲方负责。
6.3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个稳定的线上店铺,负责整体推广“国科质检”网站,提高网站知名度;免费维护和管理“国科质检”网站平台。
6.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国科质检”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无需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甲方前述不当行为,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6.5 所有产生的网上货款,买家均统一交付于乙方平台,乙方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国科质检商城自用户付款甲方确认发货起,检测商城自用户付款甲方寄出检测报告起,15个工作日为一个最长周期为甲方进行结算。(7个工作日物流期 + 5个工作日质量验证期 + 3个工作日平台财务审核期)当用户确认收货后即表示完成了“物流期”与“验证期”的时间。异常及不可抗力参照第十一条。
6.6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如:客户信息等。
6.7 如因甲方提供的服务、发布的信息或其他一切有关问题而引发客户对乙方及/或“国科质检”平台的诉讼,甲方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乙方及/或“国科质检”平台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及“国科质检”平台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费用
7.1 甲方自入驻平台之日起,协议期内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7.2 甲方在“国科质检”平台的交易额以“国科质检”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甲方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甲方经营的服务范围以乙方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八条 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甲方在“国科质检”平台完成交易的钱款进行结算,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8.1 甲方同意:买家通过“国科质检”与甲方进行交易的,货款支付至与“国科质检”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8.2 乙方提供以下可选择的结算方式供商家选择,具体结算方式以双方约定且系统确认为准。乙方系统在每个结算日(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生成结算单,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指定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钱款支付给甲方;
a) 每自然月: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个月5日为上月结算日;
b) 每半自然月:以每半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月20日与次月5日为结算日;
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经协商,双方确定结算方式为:
8.3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账户信息以便乙方完成钱款结算,若甲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甲方变更账户造成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
9.1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9.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国科质检”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乙方及/或“国科质检”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甲方同意乙方自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该金额不足以冲抵时,甲方应另行支付差额。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甲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国科质检”平台规则的情形时,乙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乙方相关管理规则采取产品及服务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1.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1.2 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乙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他非乙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11.3 法律地位声明:“国科质检”为向甲方及乙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甲方与通过“国科质检”平台购买乙方产品或服务的乙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乙方不对甲方及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甲方与参与交易的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国科质检”平台无关。但,甲方怠于履行义务时,乙方有权介入甲方与“国科质检”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甲方应当予以执行。
11.4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12.1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2.2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履行协议满一年后双方协商一致,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3.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 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的;
2)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13.3 甲方有下述情形时,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国科质检”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乙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2)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13.4 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甲方仍应按照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甲方提供服务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3.5 协议结束,若双方不再合作,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全额退回甲方账户,同时结清甲方在“国科质检”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的货款余额。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均视为生效),甲方即成为乙方的商家,享受推广和销售带来的双项利润。
15.2 甲方在乙方网站经营中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解约;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商家店铺使用权。
“国科质检”电商平台商家入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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